(资料图片)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任远)日前,市商务局发布消息称,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数据申报。具体事宜可以向该局咨询。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规定,自2019年度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23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特种设备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保证信息、社保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包括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资产负债情况。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未如实申报年报信息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