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
2、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3、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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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5、此即为“焚书”。
6、扩展资料: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宴会,始皇很高兴。
7、可是有一个思想保守的博士名叫淳于越,原齐国人。
8、他当场批评周青臣是阿谀奉迎。
9、他说:“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
10、”他批评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
11、说如发生大臣篡权之事,无以自救。
12、他又讥讽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13、”丞相李斯当场进行了批驳,他指斥淳于越是“愚儒”,还谴责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14、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种危险势力,建议始皇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的建议。
15、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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