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详情如下。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实施细则
2.《委托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政策解读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4月26日
来源|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责编| 何文艺编辑|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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