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2日,*ST奇信连发三份公告称,财务总监马计,董事、副总裁、董秘谭强,证代余丽丽,近日均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辞职后,三人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马计、谭强入职*ST奇信,均在2022年7月14日,并且二人在财务与信息披露领域,均具有较深经验。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管理团队解散了,估计没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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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计、谭强等人离职公告前夕的2023年4月20日,*ST奇信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查明公司涉嫌2015年至2019年连续5年虚增利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外,公司还面临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ST奇信等多家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均出现部分董监高相继离职现象,离职理由均是“个人原因”,离职前后所在公司均出现退市风险加剧情形。
财务总监与董秘均上任不足一年
2022年7月14日,*ST奇信董事会审议通过两项议案,聘任谭强为公司副总裁、董秘,聘任马计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谭强不仅在多家企业工作,而且自2011年开始,先后任职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行政总监、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副总裁。
马计则是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自2014年开始,其相继在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其中自2020年10月28日至今,任职河北南瞻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二人入职*ST奇信后,工作压力相当大。
仅在监管函件方面,自2022年8月至今,*ST奇信收到5份监管函件,关注事项涉及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等。
不过,*ST奇信在此期间申请延期回复11次,原因为“相关事项尚需作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
风险早已暴露
记者注意到,马计、谭强入职之前,*ST奇信的风险早已多次暴露。
2022年3月16日,*ST奇信公告称,近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
2022年3月31日,*ST奇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30日,*ST奇信发布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财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2年4月26日,*ST奇信公告称,公司副总裁、董秘涂鸿文辞职,理由为“个人原因”。
*ST奇信介绍,涂鸿文此前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继任职投资总监、证代、董秘,2021年3月入职*ST奇信,并在2021年11月24日被聘任为*ST奇信董秘。
同时,*ST奇信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自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逆风翻盘”期望落空
看到这样的*ST奇信,马计、谭强仍坚持入职,似乎是期待公司能“逆风翻盘”。
不过,步入2023年,*ST奇信遭遇的种种行为,打破了上述二人的期望。公司相继面临的退市风险包括:财务类、重大违法强制类。
2023年1月31日,*ST奇信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万元至-6800万元。
图为:*ST奇信2022年业绩预告
*ST奇信表示,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财报及披露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到了2023年4月19日,*ST奇信收到《告知书》,显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其中,*ST奇信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及《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均存在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利润。
*ST奇信上市后,涉嫌在定期报告中作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的连续5年,虚增利润总额17.85亿元,将导致其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
证监会认为,*ST奇信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告知书》显示,*ST奇信的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在马计、谭强等人离职前夕,*ST奇信公告称,公司因收到《告知书》等事项,自2023年4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人事变动成风险风向标
近年来,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通用理由均是“个人原因”。不过,面临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众多董监高离职虽然均是“个人原因”,但是对应企业的风险在持续增加。
其中,*ST新海在2023年的2月3日、3月30日,分别收到董事商刚、董事杨宏森的《辞职书》,辞职理由均为“个人原因”。
不过,从上述二人履历可见,当前均在投资领域从业,此次离职意味着“斩仓”*ST新海。
公开资料显示,商刚任职唐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杨宏森任职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对应的是,2023年1月16日,*ST新海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14年至2019年年报及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是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在4月21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两家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对应的是,两家公司的部分董监高,在此前已经提前“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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